浏览次数:[] 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年01月09日 15:18 |
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教务处制 |
|||||||
申报人基本信息 |
姓名 |
所在院系 |
所在教研室 |
||||
学时认定登记信息 |
|||||||
内容 |
认定学时 |
备注 |
|||||
总计 |
|||||||
院系 教研室认定 |
|||||||
教务处审核 |
(盖章) |
||||||
年 月 日 |
|||||||
说明:1.学时认定办法:参加院系中青年教师示范课4学时/次;参加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8学时/次;主持校级 教改项目20学时/项;修订人才培养方案40学时/版;收看全国青年教师讲课比赛8学时/次;教学成果奖申报10学时/次;参加院系课堂教学专项督导4学时/次。2.本表由本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,教务处盖章认定。 |
|||||||
|